2006年5月10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十五版:旁听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总编”的故事 法律的历程
口述 蒋亦新 整理 慕容梦漪

  诸暨市牌头镇的蒋亦新,今年58岁,原本是牌头镇供销社主任、党总支书记,却得了个“总编”的雅号——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他义务为社区出了176期以法制宣传为主要内容的黑板报。
  这位老先生相貌斯文,温文儒雅,却远近闻名。他自行研学法律20余年,家中法律书籍堆成了小山,闲暇时间还为乡民免费当“律师”。用他自己的话说,生活中要是没了法制内容,“就没味道了”。

  我也说不清为什么,这辈子就是爱折腾跟法律有关的东西。看起法律书籍特别来劲,看一整天也不嫌累。
  从高中毕业进牌头镇供销社,到2001年离开,我在那里干了一辈子。正是供销社的一次集体法制培训,让我一头扎进了法的海洋。
  那是1984年,单位组织我们到杭州的“浙江法律学校”,接受为期3个月的企事业单位法制培训,培训内容就是各种法律条文的讲解。于别人而言枯燥无味的讲解,却为我打开了一扇通向法律世界的大门。那些法条在我眼里是那么有趣,严密的逻辑,肃穆庄严,我陶醉其中。
  3个月的培训结束了,我也成了彻头彻尾的法制迷。回来的时候,我的行李重了百来斤:我买了一大堆学校图书馆出售的旧法律书籍,用扁担挑回了诸暨。那些书花了我整整300元!那时候,我每个月的工资才36块钱。
  22年来,我从不放过任何可以增长法律知识的机会。一有新的法律法规颁布,我总是第一时间找来看,有钱就买,没钱就带个本子带支笔,去书店抄;电视、广播里的各种法制新闻、法制节目,我也特别关注;法制方面的报纸杂志我订了很多,看到有价值的内容,我就剪下来贴成剪报……
  家里人早就习惯了我这个特殊癖好,下班时间要找我,就去书店的法律专柜,准没错。特别是2001年从单位退下来之后,我待在书店的时间更多了,晚饭后,带上笔和本子,直到书店打烊为止。日积月累,家里的法律书籍、法制类剪报堆了一屋子,各种法律法规也都被我熟记于心。
  
  法律知识积累多了,见到不平事就忍不住跳出来用自己的知识伸张正义。
  第一次“实战”是在1986年,我帮单位要回了巨额货款。
  当时供销社与黑龙江佳木斯某劳动服务公司发生了债务纠纷,对方拖欠供销社货款6.4万元。这在上世纪80年代是个非常惊人的数字。货款已经拖欠了好几年,供销社派过3拨人去交涉,均无功而返。
  因路途遥远、情况复杂,走法律程序很可能会面临执行难的问题。左右为难之际,领导想到了我:“小蒋,看你天天啃法律书,要不你去试试?”
  试就试,正好我也练练身手!我信心十足地踏上了远赴佳木斯的路。
  这次过招真可谓斗智斗勇。对方当事人避而不见,派了一位律师全权代理。对方律师一见面就提了很多非常专业的法律问题,我当即用熟练的法言法语与他交涉,并一字不差地引用了很多法律条文。几次交锋下来,对方律师对我佩服不已,拍着我的肩膀说:“有事好商量。”握着有力的证据,借着法律的震慑力,几个月后,我成功地带回了这笔拖了几年的货款。
  这次成功使我在乡间有了些小名气,渐渐地,乡亲们碰到了麻烦就向我讨主意。帮乡亲交涉法律问题,我从没收取过分文费用,贴钱、贴时间、贴精力,我都不在乎。每当用法律知识书写正义、减少矛盾、切实帮助了需要帮助的乡亲们,我就获得了最大的满足。
  
  20年来,我不仅帮助了不少乡亲,也帮自己树立了公正、专业的信誉。
  去年11月29日傍晚,附近村子几位村民找到我,一见面就紧握着我的手说:“你就是打官司的老蒋吧!一定要帮我们讨个公道!”我忙让他们坐下慢慢说。从他们的叙述中,我得知了事情的大概经过。
  当天上午,他们家83岁的老太太出门遭遇车祸,被及时送到某医院救治。医生看过CT片子后肯定地说:老太太没有大碍,只需在医院观察几小时即可。但老太太不仅没有好转,反而一直喊疼。6个小时后,将近下午3点钟,医生急匆匆赶来,说片子看错了,老太太有3根肋骨、1根锁骨折断,其中1根肋骨戳到了肺里,得马上抢救。可是已经晚了,虽经抢救,老太太还是离开了人世。
  之后,老太太的家人与医院发生了矛盾,家属认为医院对老人的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要医院支付高额赔偿;医院则认为自己没有过错,是老人年事太高受不了伤痛导致的死亡,“换做是年轻人肯定死不了”。
  “我们不懂法,又没钱请律师,就慕名找上您了!”来的两位家属目的很明确,要我帮他们要到钱。
  偏听肯定要出差错,我首先安抚了死者家属,然后马上了解情况、寻找证据。我从医院档案室调出了老太太的死亡病历。查阅病历后,我又找到抢救老太太的当班医生了解情况。几个小时后,情况渐渐清楚了,家属们说的确实属实。接下来面临的问题是:家属的赔偿金额过高,医院方拒绝赔偿。
  我首先做了死者家属的工作:赔偿金额太高不切实际,得遵守法律法规,要是想通过吵一吵闹一闹来要钱,我绝对不会再帮你们。家属们都表示,听从我的意见。
  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我向医院方面提出了不利于他们的两点:一是举证责任倒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二是病人病历中可见医院方确实存在救治不及时、误诊行为。并表示,如果院方不同意协商赔偿,死者家属将走法律途径,双方法庭上见。
  3天后,原本态度强硬的医院与死者家属达成了协议:由院方一次性赔偿9800元,病人家属不予起诉。事后,医院院长对我说:“老蒋,你的名气我也听说过,公正持中。你出面调解,我们也服气。”
  
  毛脚“律师”当久了,我发现村民真的非常缺乏基本法律常识,很多人连“起诉”都不懂。怎样才能帮他们知法懂法呢?我时时动着脑筋。
  2004年,社区黑板报需要一个承包人,我一看,黑板报不正是法制宣传的好载体吗?于是毛遂自荐,编起了社区里的黑板报。
  黑板报的内容以法制宣传为主。素材倒是不愁,家里订了《浙江法制报》、《民主与法制时报》、《生活周刊》等10多种报刊,加上以前积累的剪报、心里存着的故事,都能保证我的每期黑板报有足够的内容。为了让黑板报具有时效性,我特地花500多元钱买来了一只收录机,平时就用收录机把电视里的新闻录音下来,然后摘编整理成文字抄写在黑板报上。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我每天用收录机记录中央电视台有关“两会”报道的热点新闻,第二天就把它编写到黑板报上,比当天的报纸新闻还要快,保证乡亲们能在第一时间知晓天下大事。
  但黑板报光有文字没图案不够吸引人啊,这可难倒了没有绘画才能的我。
  有一次,我去一家汽车修理店,发现一个多边形垫片样子整齐,简直就是一个现成的黑板报图案模板。我忙向修理师傅要了回来。回家用硬纸板依样画葫芦,一个漂亮实用的“画图工具”就完成了。
  之后,我常常四处“淘宝”,只要发现好图案,不管它们是在木板上还是在屋柱上,我都会用硬纸板临摹下来,然后修剪成图形收集起来。日积月累,这些“工具”已装了满满的一篮子。有了它们的装点,我的黑板报更引人注目了。
  为了保证读者量,我的黑板报内容一般3天一换。夏天大家都外出乘凉,看得人多,我就每天一换。不到两年的时间里,我已经义务为社区居民编写了176期黑板报,还得了个雅号——“总编”。有人说我傻,每天这么辛苦忙活黑板报,又没有钱拿,我啊,有这个“总编”的名号就够啦!
  去年开始,牌头镇司法所邀请我做法制宣传的讲课者,到各个村子去为村民讲课。我又有了新的乐趣——制作课堂素材、准备讲课内容。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是我现在上课的主要内容之一,“八荣八耻”我也及时向大伙儿宣传。我这个“土老师”还挺受村民欢迎,每到一处,“学生”都把课堂挤得满满的,有些妇女甚至抱着孩子站着听我讲。我开玩笑说,只要能让大家懂得更多的法制知识,我老蒋甘愿变成“老讲”。
  20多年与法同行,我的生活非常充实。58岁的老蒋还不老吧?我还要继续 “战斗”在我的法制宣传第一线。